盜竊罪的追訴標準
一、數額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以上。(北京市關于盜竊罪的追訴標準為1000元。)這一數額標準是普通案件所適用的標準。最高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還對一些特殊的盜竊案件規定了具體的追訴標準:
1、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統一認定為1000元為起點;
2、獄內盜竊案件具體標準應當視監獄所在地的標準而定;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數額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為,數量在25份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情節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在盜竊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區分中不能只看數額不看情節。該解釋規定了兩種應當注意的情形:
1、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比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接近“數額較大”是指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達到該數額的80%以上的。
2、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贓、退賠的;主動投案的;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次數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刑法》第264條所規定的“多次盜竊”限制解釋為“一年以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
任何罪行都有輕重之分,盜竊罪也不例外。分輕重是國家為了給犯罪的人一絲悔過與改過的機會。因此,律霸網小編建議大家多多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將有可能萌發的犯罪之心扼殺在搖籃之中。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與“盜竊罪的追訴標準”有關的知識,如果您還有疑惑,歡迎咨詢本網律師,我們將有專業人員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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