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法國里昂市近郊12日發生一起特大黃金搶劫案,4名持槍歹徒打劫一輛運鈔車,將保全人員鎖在車內并縱火,而后逃之夭夭。所幸警方及時趕到,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歹徒劫走車上70公斤黃金,總值約250萬歐元(約合1830萬人民幣)。
搶劫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在主觀方面,搶劫罪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搶劫罪侵犯的是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轉化型搶劫罪分兩類:第一類是攜帶兇器搶奪轉化而成的,第二類是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后出于某種目的繼續實施特定行為轉化而成的。在這二類轉化型搶劫罪中,第一類是基于前提行為“攜帶兇器”而轉化,第二類是基于后續行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而轉化,二者相對而言,“攜帶兇器”是靜態的、消極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動態的、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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