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是方便人們綠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將共享單車進行損毀,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不過區區一兩百元,但直播“怒扔共享單車”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影響和誤導卻無法直接用經濟損失來衡量,僅僅局限于扔車損失的處罰而忽視直播造成的惡劣影響。
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本行為是指具有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但情節尚不嚴重,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行為人故意蔑視社會道德、國家法紀、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觀上出于故意,尋求精神刺激,發泄對社會、道德、法紀的不滿和抗拒情緒,向社會公眾“挑戰”;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時對公私財物和人身權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財物。
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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