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你在丈夫劉某去世后的八年里,代丈夫對其父親履行了贍養義務,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顧老人到去世為止,應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依法應取得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資格,有權繼承劉-父遺產。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劉某先于其父去世,劉-父去世發生遺產繼承時,因沒有遺囑,劉某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依法由你兒子代位繼承。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姻,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因此,無論你改嫁與否,你兒子的代位繼承權都不能被剝奪。
因此,你公公遺產的繼承應由劉-兄、你及你兒子3人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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