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是與遺囑繼承相對稱的一種繼承制度。他是指繼承人的范圍、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繼承。
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指法律直接規定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或遺囑無效時能對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的范圍。在法律所規定的這個范圍中的人即為法定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
(1)配偶。配偶包括經確認有效的事實婚姻中的配偶;已經進行結婚登記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一審法院已判決離婚,在上訴期間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法定繼承人的順序(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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