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我國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我國刑法學界認為這只是對犯罪預備行為的描述,并非犯罪預備的概念。根據這一規定及有關刑法理論,犯罪預備形態,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犯罪行為進入了實行階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現為沒有發生犯罪結果,但并不是凡是發生了犯罪結果的都是犯罪已經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我國《刑法》第23條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個特征
(1)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犯罪還沒有形成結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動性;即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棄原來的犯罪犯罪意圖。
(3)中止的客觀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的犯罪結果,否則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而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
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還有疑問請來律霸網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肇事逃逸后幾天算安全
2021-01-10環境侵權人要承擔哪些損失和費用
2020-11-19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差異
2021-03-152020年有前科幾年可以消除
2020-11-12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及方法
2020-12-16離婚時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約定財產,如何處理
2021-02-25探望權義務主體的協助義務是什么
2021-01-05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書模板
2021-02-26交通事故“私了”
2021-03-25勞動合同的解除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19工傷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1-01-26簽訂勞務合同叫什么員工
2020-12-12關于拖欠工資和調崗事宜征詢
2021-01-16保險合同必須要是書面形式的嗎
2020-11-20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依據是什么
2020-11-13新保險法細化車險理賠時效涉及的問題有什么
2021-03-04車險保險不予理賠的幾種情形
2021-02-18保險未盡說明義務 事故后應理賠
2021-03-15土地出讓金的分類是怎樣的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