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必須符合必要的構成要件才能成立,并非所有的防衛行為都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具體的跟著律霸網小編一起來學習看看吧。
法院對什么情況下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適用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該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該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中第三款規定是正當防衛的特殊形態,可簡稱為特殊防衛。正確理解特殊防衛的規定,必須把特殊防衛的特殊規定與正當防衛的一般性原則結合起來。特殊防衛是相對于正當防衛的一般條件而言的,是在正當防衛一般規定的基礎上,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所作的特殊規定,其并不能脫離普通防衛而孤立存在,仍然受制于正當防衛的一般性原則。正當防衛的本質是法律許可的?制止不法侵害為前提的正義行為,并非私人可任意所為的報復、懲罰性的行為,這是正當防衛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無論對普通防衛還是對特殊防衛都是如此。換句話說,如果防衛行為已經制止住了不法侵害,則不允許嗣后的繼續報復加害。針對不法侵害人持刀殺人的行為,按照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可以采取無限防衛手段的,如果被告人在搏斗中,一刀將不法行為人砍倒致死,不負刑事責任是沒有疑問的。但是在搏斗中,已將不法行為人砍昏倒地,使其失去不法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經被制止,繼續的防衛行為遂失去依據。在這種情況下,進而將不法行為人殺死的行為,就不再具有防衛的目的和性質,而蛻變為嗣后的故意加害。不適用正當防衛。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相關知識的總結,您有其他疑問,歡迎來律霸網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辭職沒簽勞動合同有工資呢
2020-12-09服刑人員交罰金的流程
2021-02-08一年半刑期能減刑嗎
2021-01-22是否能索要以往的贍養費
2021-01-17500米以上建筑允許修建嗎
2021-02-28二手房中介費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項
2021-03-10中介假冒房東違法嗎
2021-02-22第三方勞務派遣合法嗎
2020-11-10非法使用外國勞工如何處罰
2021-03-23實習期應該有工資嗎
2020-12-272020年疫情上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4什么叫地下保單
2021-03-18保險理賠需帶哪些材料
2021-01-07保險費的特性有哪些
2021-02-20全權代理有怎樣的效力
2021-02-19中國土地承包年限是什么
2020-12-06土地承包經營權具體指什么
2021-03-25土地轉包后收益歸誰
2020-12-07簽了協議但一直沒拿到拆遷補償,村民沒有搬走便是釘子戶了嗎
2021-02-13違建,危房,舊房的拆遷都沒有補償嗎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