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每種罪名都做了詳細的定義和規定,并進行了刑法罪名解讀,本文主要對刑法中的罪名解讀進行了介紹。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這主要考慮了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點。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都是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被侵害人面臨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很難辨認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也很難掌握實行防衛行為的強度,如果對此規定得太嚴,就會束縛被侵害人的手腳妨礙其與犯罪作斗爭的勇氣,不利于公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對一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了這樣的特殊規定。
行使這種防衛權,仍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只能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防衛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必須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如果防衛人在防衛中為了報復而肆意加害不法侵害人,則不能認為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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