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權應注意的問題有: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不得干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改嫁。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分家析產與繼承。
如果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繼承權的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于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于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參與繼承。這里所指的繼承權是繼承期待權,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享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實現繼承對方遺產的可能,還須具備三個條件: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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