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法定繼承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都由法律明確規定,具有強制性。
二、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一定的人身關系。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存在一定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或扶養關系是法定繼承發生的依據。
三、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和限制。限制指的是遺囑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擇;補充則是指在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繼承。
四、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就是指在什么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繼承法第5條確立了“遺贈扶養協議在先”的原則。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先要執行協議;無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適用遺囑繼承,然后才適用法定繼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未處分的或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2.受遺贈人或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遺產;
3.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后所涉及的遺產;
4.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后涉及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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