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摔傷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但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因此王某的摔傷不能認定工傷。第二種意見認為,對《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中的“因工作原因”不能簡單機械、狹義的理解。王某所在的學校教師有在課余時間跟隨學生共同鍛煉的習慣,這應當看做是教師工作的一部分;新學校供暖設施不足,王某課間踢毽子也是為了取暖,王某取暖的行為可以看作是與工作密不可分的部分,不給王某認定工傷不符合情理。
最終,本著認定工傷從寬、保護職工利益的原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王某的受傷是工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0-11-09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
2021-03-18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包括哪些情形
2020-11-2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與應用
2021-01-03交通事故誤工費由誰出,誤工費證明怎么開
2021-03-22懸而未決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2021-02-10職業病觀察期間是否還有工資
2021-02-18房產抵押貸款辦理條件是什么
2021-02-25公司非破產清算有哪些操作流程及要點
2020-11-18意外保險理賠范圍包不包括猝死
2021-02-25保險公司拖車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24人身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1-10妻子代簽的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2-12沒有按時交保費能否得到保險賠償
2020-12-18保險公司克扣員工工資怎么處理
2021-02-10意外撞傷自家人,能要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1-14車險理賠的常見問題律師解析
2020-12-12我國巨災保險立法模式探討
2021-01-26什么是被保險人
2021-02-05當心!保險代理人的五句話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