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過時間應該怎么辦
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致超過認定時效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時限的,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那些情形不計入工傷鑒定期限
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申請工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申報
(1)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4、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由此可見,申請工傷鑒定的時效是一年,具體到申請工傷鑒定時間超過一年怎么辦,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屬于非職工個人原因導致逾期的,職工可以繼續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鑒定,即使超期也沒有關系,只要能夠出具證明。如果人社部門不受理的話,職工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通過上面的文章的講解,我們知道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應當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本人因傷行動不便,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所以不管怎么樣,還是建議受工傷勞動者能夠盡快的做工傷認定。那么希望以上內容能夠解決您的問題,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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