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特殊侵權行為怎么規定
2021-03-02欠條可以直接執行嗎
2021-01-31可以有條件的放棄繼承權嗎
2021-02-12交通事故起訴的材料有哪些
2021-01-14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2021-03-16保姆虐待老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06原告財產保全哪些財產
2020-12-05物業有權利拆除違建嗎
2021-03-12勞動合同主體可以變更嗎
2021-02-24勞務派遣糾紛哪個地方仲裁管轄
2020-12-03遲交保險費會有哪些后果
2021-01-05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2020-11-19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2021-01-21學生保險理賠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5什么是旅行社責任險條款
2021-02-13對方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3-20車在收費停車場被劃怎么索賠呢
2020-12-22保險代理合同樣本(三)
2020-12-07國有土地出讓后能收回嗎
2021-03-17土地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自動解除嗎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