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認定,并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2、婚后財產的認定,婚后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與被委托方需要簽訂委托協議。被委托方不得擅自動用該基金,需要簽訂保值增值條款,投資虧損部分,被委托方自己需要填補進去。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后,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3、房產證所有權可以寫共同所有,但其實際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后越軌行為規范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5、婚后一般行為規范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與男方父母發生任何沖突,同時男方應該保障女方的哪些權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6、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后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范雙方的婚后行為,這對于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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