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是夫妻,雙方在剛結婚時簽訂了一份“忠誠協議”,約定在共同生活期間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并特別在協議第三項“違約責任”第二條中規定:“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上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并要以事實為依據,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經濟賠償,作為一方對另一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等賠償,雙方商定賠償金額為3000元人民幣。”
沒想到,就在男方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后,女方王某也提出反訴,要求對方支付違反“忠誠協議”的罰金1萬元。雖然男方李某堅持“該協議條款是無效的”,但王某代理律師主張:該條款是夫妻雙方對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并未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和李某在自愿基礎上訂立的協議有效,且王某提供的證據證實了李某與其他女性的一些行為,可以認為他已經違背了夫妻間關于彼此忠實的約定,故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法院判決李某支付王某1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律師點評】
法院判決支持了女方的索賠訴請是正確的。
首先,“忠誠協議”是有效的。
婚姻事實上可以推定為特定男女當事人之間存在的一種契約,“互相忠實”則屬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當然的義務。本案當中的“協議”就是,這兩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定“自然人”,在不違反法律和不損壞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經意思表示真實一致,自愿增設了關于身份關系的“違約責任”條款。
其次,“忠誠協議”是婚姻法夫妻忠實原則的具體化。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案件中的主人公為了促進雙方的互敬互愛,樹立良好的道德觀和家庭責任感,簽訂協議,不但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而且遵循了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是社會的進步。
再次,違背“忠誠協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夫妻雙方本應遵循誠信原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忠實義務。而當一方由于過錯不履行該義務,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權利,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保證人的權利有哪些,保證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2020-11-26給別人做擔保怎么取消
2021-03-05與寡婦同居算違法嗎
2021-03-23職工持股會
2020-12-17清算組負責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1-01-31股份、股票可否用于抵押
2021-01-14擔保協議不寫借款人可以嗎
2021-01-20醉酒駕駛緩刑機率有多大
2021-02-11贈與合同約定不得撤銷贈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
2021-02-20語言威脅恐嚇算不算違法
2021-02-01財產保全涉及夫妻雙方嗎
2020-12-19無故辭退怎么找勞動仲裁
2021-03-15贍養老人的繼子能分撫恤金嗎
2020-12-08效力未定的合同類型及其效力如何確定
2020-11-12小學生在公立學校摔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的解釋
2020-12-27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2021-03-24保險合同為什么會終止
2020-12-01人壽保險合同非投保人簽字可行嗎
2020-12-24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