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要針對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分析,對確鑿的事實應該承認,對合理且能接受的要求應該接受;對無事實根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準備好事實和充分的證據,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
答辯意見的提出有兩種方式,可自行選擇:
一是用答辯狀提出,即在法院通知的答辯期限內寫好答辯狀并交到法院;
二是在開庭審理時進行口頭答辯。
被告通過答辯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便于法院聽取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和要求,全面審查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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