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關心精神損害到底應當怎樣賠、賠多少?《解釋》公布以后,對賠償數額仍然沒有一個“說法”,有人對此感到失望,認為《解釋》仍然沒有解決人們最迫切關心的問題,精神損害到底怎么賠仍然是一個未知數。我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功能是撫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對精神痛苦客觀上不能作出數理評價,而且精神痛苦的個案差別是比較典型的,統一確定賠償數額沒有科學依據,也難以實現個案的公平正義。賠償數額只能在個案當中斟酌確定,具體平衡。這既非“法制不健全”,也非“缺乏可操作性”——如果這樣來理解,那本身就是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和性質的誤解。關鍵是人們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合理期待,應當符合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一般價值取向,這在任何國家都不能例外。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合理的賠償數額就是可以預期的,審判實踐本身也會給這種合理的預期提供經驗的基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臉部骨折工傷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1-02-12女性流產工傷等級如何認定
2021-03-21工地施工吊車脫鉤砸到工人誰的責任
2020-11-19因生病不能勝任工作離職補償是怎樣的
2021-03-09沒履行監護權可否不贍養
2020-11-13被贈與有戶口限制嗎
2020-12-07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2021-03-05擔保合同約定不明確該如何擔責
2021-01-06行人闖紅燈被撞怎么辦
2021-02-10房屋拆遷合同樣本
2021-02-23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2021-01-09勞動爭議中約定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2020-11-13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人保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0-11-23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肇事司機拿了發票就能報保險嗎
2021-02-27更換駕駛員報保險屬于騙保嗎
2020-12-02論保險詐騙的共犯問題
2021-02-26果園經營管理承包合同
2021-01-14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哪些種類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