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侵權應該如何處置的
2020-12-26貸款擔保需要本人簽字嗎
2021-02-24票據背書不連續怎么辦
2021-01-05交通事故車物定損要注意什么
2020-12-07買賣合同中關于擔保合同只主要規定有哪些
2020-11-23私生子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多少
2020-12-15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競業限制是否對所有員工都適用
2020-11-10離職時單位要求簽保密協議合法嗎
2021-03-02試用期職工患病企業怎么辦
2020-12-13別人掛我公司現在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2021-02-10航空意外險有效期是多久
2021-02-22保險人未盡說明義務 相關保險條款無效
2020-11-15如何讓保險索賠變得容易
2020-11-12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黑龍江殘保金的計算方式
2021-02-09獲得車險理賠的方法
2021-01-27車險理賠的幾個認識誤區
2020-12-07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
2021-02-11土地轉讓到期怎么收回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