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一方去世后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關系內若是出現一方先去世的情況,關系到死者一方遺產繼承問題時,必須要先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作出劃分,而不能直接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進行分割。準確來說,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而只能就這部分財產來繼承,其配偶也是能夠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部分財產。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繼承權嗎?
婚后公婆去世,公婆遺產是共同財產嗎?
配偶去世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否可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援助對象及范圍
2021-01-27商標注冊申請的補正時限要求有哪些
2021-01-25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條件
2020-11-16立約定金與主合同定金不同違法
2020-12-04協議結婚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21雇傭關系需要辭職嗎
2020-12-09<保險法>之財產保險部分學習摘要
2021-03-17車險索賠須知
2021-02-20酒后駕車被撞死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
2021-03-21保單受益人變更注意事項
2021-03-05保險保全手續怎么辦
2021-03-04車子沒買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0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24保險“霸王條款”輸官司
2021-01-04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2021-01-14國有建設用地如何作價出資入股
2020-12-03拆遷買安置房折扣多少
2021-03-23拆遷安置房可以提前辦房產證嗎
2021-02-26應怎樣確定行政訴訟請求
2021-01-29拆遷安置房交易有什么限制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