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造成損失辭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并且不用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該怎么辦
1、找公司協商
在跟公司發生糾紛之后,為節省時間和精力,最好還是和平地找對方協商。要是覺得困難的話,在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找人來調解
如果公司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還是不履行的,那么,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去投訴反映
公司無理由情況下辭退員工,屬于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因此在經過上述途徑處理之后還不肯遵守法律規定的,現在最好是及時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4、去勞動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對方還是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現在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按照規定提交下面的材料:
(1)寫好的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自己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5、去法院起訴
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也不需要著急,現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決勞動爭議,并賠償損失。
只要不是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都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經濟賠償金是根據勞動者的工齡和工資計算的,但是只要是勞動者有重大過錯的,比如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制度的,或者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危害的,用人單位不進行任何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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