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給出具解除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符合相關情況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p>
二、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含部分無效)、事實勞動關系、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5、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未給出具解除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如果勞動者有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就可以符合相關的規定去申請,不符合仲裁條件就無法申請。勞動者在工作中遇到需要仲裁的情況又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答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退休工資的老人是否能要贍養費
2020-11-30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如何確定管轄
2020-11-11商業銀行辦理資金清算程序有何規定
2020-12-22行政訴訟網上能立案嗎
2020-11-26勞動合同能隨意變更嗎?
2020-11-17合同還沒到期辭職了合同會解除嗎
2021-03-17雙方當事人在發院達成調解協議 一方不履行咋辦
2020-11-29解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新亮點
2021-03-17對每一危險單位的風險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0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兩大基本原則
2021-03-19飛機故障延誤賠償新規
2021-01-26保險合同條款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9保險公司追訴時效是怎樣的
2020-12-01保險詐騙罪有哪些規定
2021-03-18保險法定受益人的順序是怎么樣的
2020-12-07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禁止哪些行為
2021-01-19無證推車遇事故 保險公司免賠嗎
2020-12-17戶主為國家干部戶主代表全家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嗎
2020-11-26征收中的“拆遷補償方案”究竟能不能訴
2021-02-28新農村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出臺,農民虧了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