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了喜酒沒有領證算不算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登記結婚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承認,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因此,即使辦了酒席,但雙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二、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關于結婚,法律上有法律上的規定,而民間也有民間的說法。在民間,一般雙方舉行了婚禮,辦了酒席,那么在親戚朋友的眼里就算是結婚,彼此也是夫妻關系。但在法律上,此時男女并沒有領取結婚證,只能按照同居關系對待處理,卻不可以認為是婚姻關系,自然也就不算是法律上的結婚。為了保障男女雙方的合法權利,滿足了結婚條件的,還是盡快辦理手續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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