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提出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一、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的規定,我國55個少數民族,應選代表360人左右。
二、對民族比較多、人口比較少的遼寧、廣西、貴州、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區共增加35個代表名額;對人口特少的33個少數民族各分配1個代表名額,保證了全國每個少數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少數民族代表為320名,加上分配給中央機關提名的26名少數民族代表候選人和分配給中國人民解放軍的14名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共360名。
四、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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