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常州市市區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管理暫行辦法》頒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市區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提高保障效率,實現住房保障應保盡保,根據《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73 號)、《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 50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是指政府從市場上租賃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的成套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庫,以優惠價格配租給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行為。
第三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的組織實施,其所屬的市住房保障機構承擔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的具體工作。
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監察、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保障性住房收儲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住房保障機構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經營狀況好、信譽佳的專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的相關事務,但應當依法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開公正、以租為主、租補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房源收儲
第六條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房源選擇應當遵循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環境宜居、分布合理的原則。
第七條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房源為本市市區范圍內的成套住宅房,能滿足住房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條收儲的保障性住房,必須產權清晰,相關資料合法齊全,無權屬糾紛。
第九條收儲的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租金控制在單套每月1000元以下。租金控制標準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監測情況適時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收儲保障性住房應當進行實地勘查,所收儲的房屋不得有結構安全隱患和滲漏等質量問題,保證住用安全。其租金的確定應當綜合考慮同區位市場價格、物業狀況、裝修情況以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一條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收儲條件的房屋,市住房保障機構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一致后,書面簽訂收儲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應當在3年以上,毛坯房租賃期限應當在5年以上。
收儲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由市住房保障機構為房屋所有權人辦理與租賃期限一致的房屋財產保險。
第十二條收儲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后,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按照每年1000元的標準享受房屋整修補貼。
第十三條市住房保障機構收儲的毛坯房,在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簡單、適用、環保的原則進行裝修,但應當符合有關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和保障性住房裝修標準。
收儲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后且實際租賃期限超過5年的,房屋裝修設施可以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第三章配 租
第十四條住房保障對象通過搖號獲取選房順序號,在指定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庫中選房;依法應當優先配租的,從其規定。
配租選房確定后,住房保障對象應當與市住房保障機構簽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第十五條在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因收儲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房屋所有權人違約、房屋征收等原因需要住房保障對象搬遷的,住房保障對象應當配合,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為住房保障對象重新配租保障性住房,并承擔搬遷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住房保障對象可以在市區自主租賃能滿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標準的房屋,房屋租賃合同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后,可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資金籌集及使用
第十七條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資金來源于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主要包括:
(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
(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四)上級財政補助的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
(五)社會捐贈的資金;
(六)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
(七)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資金納入專戶管理,專帳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下列資金可以依法從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資金專戶中單獨列支:
社會化收儲保障性住房房源所支付的租金;
(二)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運營管理成本;
(三)社會化收儲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維修、裝修費用,搬遷補助費,房屋整修費,相關稅費,辦理財產保險及空置期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第十九條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權人向市住房保障機構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市住房保障機構代征。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定的租金標準向住房保障對象收取租金,加強收儲后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建立巡查制度,確保住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建立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房源電子信息庫,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實現保障性住房信息檔案的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及時準確掌握房屋租賃市場價格信息。
第二十四條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法對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房屋所有權人違反收儲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提前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住房保障對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退出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性住房社會化收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金壇市、溧陽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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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萌輝律師,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陜西律師協會會員,陜西唯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 待人誠懇,做事嚴謹,思維縝密,責任心強,具有扎實的法律基礎功底和辦案經驗。忠實規范的服務于當事人,贏得當事人的極大信任及一致好評。 ? 主要業務領域 ? 訴訟: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各類侵權損害賠償及公司法律顧問等。 ? 非訴: ? 1、協助公司同相關經濟主體談判、簽訂協議、合同等,提供合同風險防范方面有關的一般性法律服務; ? 2、起草、審查公司各類合同; ? 3、企業規章制度的方案設計與合法性審查。 ? 執業理念:受人之托,忠于之事。 ? 主要業務范圍: 1、接受法律咨詢; 2、代寫法律文書:律師函、合同、協議、訴訟法律文書等; 3、代為查詢:查詢個人信息、企業注冊信息; 4、訴前調解; 5、接受委托,進行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或辯護。 ? 辦公地址:渭南市大荔中心廣場新華書店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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