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國家勞動總局、地質部《關于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報告》,現發給你們,望按照執行。
關于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報告
近幾年來,由于野外地質隊職工的生活條件變化比較大,加之去年調整副食品價格后,職工的出差住勤費標準也作了相應的提高,一九六四年國勞字221號《國務院關于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津貼標準顯得偏低。為此,經與國家經委、財政部多次反復研究,擬對地質勘探職工的野外工作津貼作適當的調整,即在國務院一九六四年規定的各類地區的津貼標準的基礎上,普查津貼每人每日提高四角,勘探津貼每人每日提高三角。
為了鼓勵地質勘探職工到野外工作,這次調整野外工作津貼時,野外地質隊的隊部(包括大隊部、指揮部)及其附屬單位的職工,仍維持現行的津貼標準不變,不執行調整后的津貼標準。野外地質隊的各勘探、普查等分隊和機臺、坑口、安裝搬運等小組的職工,在野外工作期間,執行調整后的勘探津貼標準;野外隊的普查找礦、區調、測繪、物化探等小組的職工,在野外工作期間,執行調整后的普查津貼標準。
鑒于有的單位對一九六四年的規定在執行中有不夠嚴肅的情況,我們意見,凡是一九六六年以來,未經國務院批準,自行提高了地區類別或津貼標準的,在這次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以后,其地區分類仍應按照國務院一九六四年的規定執行;其津貼標準則應按這次調整后的津貼標準執行。凡按規定領取野外工作津貼的人員,一律不再領取出差住勤費。
冶金、煤炭、石油、二機、鐵道、交通、水利、電力、林業等部門和國家測繪總局的地質隊、測繪隊職工的野外工作津貼,可參照調整后的津貼標準執行。建筑和勘察設計部門中從事野外勘察職工的津貼標準,可由主管部門按照不高于這次調整后的野外勘探津貼標準的精神另定,經國家勞動總局同意后下達執行。各部門今年提高野外工作津貼所增加的費用,均在今年已撥的事業費內調劑解決。
這次調整后的津貼標準,一律從國務院批準之日起執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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