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經濟特區及十四個沿海城市執行<煙草專賣條例>的報告》中提出的意見是正確的,現轉發給你們。
十四個進一步開放的沿海城市、四個經濟特區和海南島,在煙草行業的產、供、銷業務方面,必須認真執行《煙草專賣條例》。在煙草行業方面,適當開展對外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作生產、合資經營業務,對發展我國煙草工業是有利的,但必須由中國煙草總公司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統一組織實施。在安排煙草的建設項目時,無論是國內投資,或是利用外資,都要事先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商洽。
關于經濟特區及十四個沿海城市執行《煙草專賣條例》的報告
國務院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發布了《煙草專賣條例》,這個條例適用于全國范圍。目前,經濟特區的執行情況不盡相同,有的特區執行比較認真,例如廈門市設立了煙草專賣局,加強對煙草的專賣管理,該市與美國雷諾士公司商談合資辦煙廠,事先按照專賣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報中國煙草總公司及國家計委審批。但有的特區對《煙草專賣條例》未能很好組織貫徹,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許可,即與外商洽談合資新建煙廠。我們認為,特區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執行的特殊政策以外,仍應執行國家統一的有關法令和規定,其中包括《煙草專賣條例》。目前國內卷煙市場形勢產大于銷,已關閉小煙廠三百多個;國內旅游煙市場暫時還有限,出口也比較困難。特區合資新辦煙廠,如果產品全部或大部分內銷,勢必沖擊國內市場,造成積壓浪費,損害國家利益。
為切實貫徹《煙草專賣條例》,實行煙草國家專賣,請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四個經濟特區及十四個對外開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島,在產、供、銷業務方面要認真執行《煙草專賣條例》,當前特別要切實貫徹《煙草專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即:“煙草行業開展對外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作生產、合資經營業務,都由中國煙草總公司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統一組織實施”。
以上意見當否,請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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