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我國是個水資源緊缺的國家,必須厲行節約用水。多年來,用水浪費現象普遍存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水費標準過低。為了鞏固現有水利工程,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促進節約用水,國務院于一九八五年七月發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國發〔1985〕94號)。幾年來,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水費制度的初步改革,但有些地方并未全面貫徹執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5〕94號文件,按照文件規定的原則,抓緊修訂和頒布本省(區、市)水利工程水費的具體標準,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二、改進水費的計收辦法,逐步改變目前以貨幣計收農業水費的單一方式。收取農業水費可以采取以實物計價,貨幣結算或計收實物的做法。水費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催交收取,也可委托財、糧部門代收。
三、用水戶和用水單位都必須按各地核訂的水費標準和規定日期交付水費。逾期不交水費,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有權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主動為用水戶和用水單位做好服務工作。
四、水費收入由水利部門商請財政部門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業費撥款的,視為預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
水費收入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主要經費來源。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收好、管好、用好水費,要確保用水供水工程的管理、維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或挪用水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監察法
2018-03-20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正)
2015-08-29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2-03-1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1988-04-09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95修正)
1995-0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決定
2006-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04-26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2004)
2004-10-2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5-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06-30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
1999-01-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2-04-28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修訂)
2006-06-29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18修訂)
2018-08-1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1970-01-01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3-01-3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2-12-2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2012-04-1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批準邯鄲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2012-03-03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2012-01-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上海市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1-07-0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2011-03-2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