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國抗災救災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國自然災害頻繁,每年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抗災救災。做好抗災救災工作非常重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發展生產、重建家園”的指導思想,按照“以地方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原則,切實改進并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搞好這項工作。
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國抗災救災工作的報告
我國地域遼闊,氣候復雜,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建國以來年年有災,平均每年有二億以上人口、六億多畝農作物受到各種自然災害襲擊,直接經濟損失上百億元。黨中央、國務院對抗災救災工作歷來十分重視,每年要拿出十多億元的資金和大批物資用于抗災救災。近年來,依靠地方黨政領導,廣大干部、群眾和人民解放軍的共同努力,抗災救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為了加強和改進抗災救災工作,我們在征求水利、民政、財政、農業、物資、商業、交通和石化總公司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討論,現報告如下:
一、當前抗災救災工作中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ㄒ唬┩怀觥白粤ΩD苦奮斗”的精神不夠??篂木葹墓ぷ鞯闹笇枷胧恰白粤Ω?、艱苦奮斗、發展生產、重建家園”;要堅持“以地方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原則,盡量把困難和問題消化在地方。但是,一些地區受災后,要求中央支持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范圍越來越寬,數量越來越多,有些應在年度計劃中正常解決的問題,也以抗災救災的名義要求中央解決。
?。ǘ┛篂木葹墓ぷ饔信R時思想。抗災救災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繁重,情況復雜,涉及范圍廣,困難和問題多,很需要加強綜合管理。但是一些地方缺少統盤考慮和長遠打算,綜合協調能力較弱,缺乏橫向和縱向的溝通。
(三)申請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存在多頭、重復報告的現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災要錢要物的同時,一些業務部門和地、市、縣也越級提出申請;有的地方為了多要錢要物,甚至夸大災情。特別應指出的是,各地來京匯報災情的次數多、級別高、隊伍大,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
?。ㄋ模┛篂木葹馁Y金、物資分配使用的檢查報告制度不完善。當前各地要錢要物都很積極,而對于錢物分配下去后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不夠,漏洞較多,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ㄎ澹┩ㄓ嵤侄温浜?,信息不靈敏??篂木葹墓ぷ鲿r效性很強,而目前的災情主要是靠行政部門逐級上報,時間長,不夠準確,不能及時為領導部門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二、加強和改進抗災救災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明確中央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款項和品種。
中央支持地方抗災救災的資金、物資有: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水毀公路搶修補助費;化肥、柴油、農藥、種子、鋼材、木材、水泥、玻璃、汽油、煤油、潤滑油、輪胎、導線、鐵絲、元釘、油氈、瀝青、塑料以及視特殊災情需要考慮的汽車。
上述款項、品種外的資金、物資,一般不從救災渠道解決。抗旱所需物資,除化肥、燃料油、塑料外,原則上由地方解決。
?。ǘ┟鞔_各級職責。
1、中央級的職責:中央負責對特大自然災害所需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給予適當補助。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后,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情況,必要時應深入災區實地調查,指導、協助地方搞好抗災救災工作。對于地方向中央申請補助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要盡快研究解決。
國家計委受國務院委托,負責組織協調全國抗災救災工作,并對涉及三個部門以上的問題負責牽頭處理。各有關業務部門分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抗災救災工作,分配管理好主管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指導、檢查本系統的抗災救災工作。
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所需抗災救災救災資金、物資,除特大防汛補助費、化肥和物資部負責分配的物資外,原則上應自行解決。
2、省級的職責:特大自然災害所需抗災資金、物資,主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年度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物資用于抗災救災。在遭受特大自然災害后,要先安排使用地方的資金、物資,確實不夠時再向中央申請補助,并在申請報告中說明地方安排的具體數字。非特大自然災害所需抗災救災資金、物資,均由地方自行解決。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抗災救災工作的領導,業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分配、管理好各項抗災救災資金、物資。
3、計劃單列市可參照省級職責執行。
?。ㄈ┙∪〖壘C合管理抗災救災組織體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安排固定人員,災害頻繁地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根據需要可在辦公廳(室)內設置抗災救災辦公室,負責協調監督各業務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建立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信息渠道,及時溝通、交流抗災救災方面的信息。
(四)統一災情報告和款物申請制度。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匯報災情,可通過電報、文件等形式報告國務院和主管業務部門。一般不要組織代表團(組)來京。
2、凡要求中央支持抗災救災資金、物資,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業務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核實匯總,由政府主管負責同志簽署后,統一報國務院,并抄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3、各地匯報災情,要款要物,必須實事求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把關。
?。ㄎ澹┙∪篂木葹馁Y金、物資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報告制度。
1、中央每次下撥的資金、物資,各地在收到后二十天之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業務部門,將分配到縣的情況反饋給國務院主管部門;同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綜合抗災救災工作的單位匯總全面情況報國家計委。
2、抗災救災資金、物資必須專款(物)專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要對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對全年抗災救災工作進行總結,于次年一月份書面報國家計委,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監察、審計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抽查。
(六)加強氣象、水文、防汛、抗旱、植保等有關業務部門的災情測報工作。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多渠道收集、使用信息。抗災救災工作要逐步建立信息聯絡網,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特別是受災頻繁地區要建立抗災救災緊急通訊系統,保證遭災時通訊暢通,現場情況清楚。
(七)積極開展自然災害保險和農村互助基金試點,提高農村內在的抗災能力。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和有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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