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館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改進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研究館工作的通知》(國發〔1988〕57號)下發以后,各地政府更加重視文史研究館工作;文史研究館積極開展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繼續貫徹落實國發〔1988〕57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館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文史研究館是政府領導下的具有統戰性、榮譽性的文史研究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團結和安排有文史專長并有名望的老年知識分子開展適當的文史研究活動,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一般不承擔規定性的學術研究任務。
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文史研究館館員應保持適當人數,以利于開展活動。館員主要從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聘任,個別在文史界知名度高、影響大,熟悉統戰工作的中共黨員也可以聘任,但要從嚴掌握,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館員人數的10%.新聘館員的年齡一般應為60歲左右,除個別學術造詣高深、享有盛名的人士外,最高年齡不應超過75歲。館員系榮譽稱號,不實行任期制,對個別喪失館員條件的應及時予以解聘。
三、各地應加強文史研究館的領導班子建設,聘任得力人員擔任館長、副館長。根據文史研究館的性質,館長、副館長既要有德高望重、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名流耆宿,也應配備懂文史、善管理、有活力、年紀較輕的人員。館長、副館長以保持相對穩定為宜。為便于開展工作,應參照其他有關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職級待遇,確定文史研究館館長、副館長任職期間的相應職級待遇。
四、根據國發〔1988〕57號文件規定,文史研究館由當地政府領導,在館員的安排和統戰政策的貫徹方面,接受黨委統戰部門的指導。政府應會同黨委統戰部門,進一步研究明確各自的具體職責分工,并在實際工作中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文史研究館要重視加強自身的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同時注意做好對館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努力把館務活動開展好。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文史研究館的工作應給予支持。財政部門在經費安排上,應考慮文史研究館的特殊情況和實際需要,根據當地財力狀況給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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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鳴蔚律師,中共黨員,畢業于“南粵警官的搖籃”——廣東警官學院,系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珠海市律師協會職務與經濟犯罪辯護委員會委員,現執業于廣東瀛凱邦律師事務所。 陳鳴蔚律師具備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辦理的案件涉及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職務類犯罪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信用卡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典型案例:代理黎某某涉嫌行賄罪一案,在涉案標的達50萬元的情況下,最終法院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代理陳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在涉案稅額高達800萬余元的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積極向公訴機關發表意見,公訴機關最終同意在本案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法院僅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陳鳴蔚律師熟悉各類債權債務糾紛,曾為銀行、汽車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訴訟以及非訴法律服務,案件類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同時辦理了大量刑民交叉的案件,熟悉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特點,能夠準確對案件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訴訟及非訴策略,為當事人取得良好的效果。 陳鳴蔚律師常年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能夠及時、有效處理各類合同糾紛,多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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