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釋義】 本條是城市建設用地原則,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系的規定。
一、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也不斷加快,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必要條件。但是,城市建設用地基本采用了粗放式的外延擴張方式,大量占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建設用地的增長速度超過了人口和經濟增長的速度,土地浪費十分嚴重。據統計,1985年一1994年,全國城市由324個猛增到622個,增加近一倍,城市建成區面積由9386平方公里增加到17940平方公里,平均年遞增7.5%。據專家對全國 31個特大城市衛星遙感資料的判讀和量算,1986—1995年,這31個城市的主城區實際占地規模擴大了50. 2%。城市用地增加到133平方米,高于人均用地100平方米標準的城市有400多個。據對上海等12個城市調查,城市建成區的空閑地約占建成區面積的17%,有大量土地進一步挖潛改造可以利用,土地利用水平低下的問題未能得到改善。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各自的任務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在保持耕地穩定的前提下,協調各業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整理,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對城市各項建設和發展進行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以保障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方面的綜合性規劃,但在土地利用方面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局部與整體,點與面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區域的規劃、城市只是區域中的一個部分。
從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的安排,針對城市建設用地寬打寬用,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盲目擴張,土地利用率低的情況,新土地管理法提出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原則,即城市建設用地要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把城市建設用地從主要以外延擴張為主引導到以集約利用為主,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同時,明確規定了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必須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以防止城市建設用地規模過度膨脹。
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原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協調。”城市規劃法第七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但實踐表明,僅規定這兩個規劃應當協調還遠遠不夠,許多城市盲目擴張未能得到有效約束。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建設用地區內,城市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這樣規定的含義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城市規劃在建設用地規模上就應當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已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超過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建設用地范圍的,應當及時修改,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建設用地區的范圍修改城市規劃。因此,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是從兩個角度闡明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把兩款結合起來理解,就可以正確處理好兩個規劃的關系,保護好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適應和促進城市建設發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監察法
2018-03-20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
2013-09-0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2010-02-26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2009-08-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7年第五次修訂)
2007-12-29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失效]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于教科書問題的決議
1996-05-2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修訂)
2000-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96-08-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7-12-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
1981-06-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1986-01-20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已修正)
1995-05-10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的決定
2000-04-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
2001-06-30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說明(2015)
2015-12-20學校體育工作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快遞暫行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2018-04-02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
2014-03-03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2013-12-11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4)
2013-1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關于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的批復
2013-10-1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岷縣漳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