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環保局、國家計委、水利部、財政部、建設部:
國家環保局、國家計委、水利部《關于申請批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九五”計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九五”計劃》(以下簡稱《規劃及計劃》),請你們優先納入“九五”計劃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并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二、《規劃及計劃》是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據,淮河流域的經濟建設活動必須符合《規劃及計劃》的要求。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以下簡稱四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規劃及計劃》的要求,盡快制定本省、本系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實施計劃。抓緊進行有關項目準備工作,突出重點,分期分批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序列入地方、部門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確保1997年實現全流域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2000年實現淮河水體變清的目標。
三、同意《規劃及計劃》關于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1997年,全流域化學需氧量(以下簡稱COD)最大允許排放總量為89.02萬噸,其中:河南省24.72萬噸,安徽省20.77萬噸,江蘇省17.15萬噸,山東省26.38萬噸;2000年,全流域COD最大允許排放總量為36.8萬噸,其中:河南省12.74萬噸,安徽省7.7萬噸,江蘇省9.89萬噸;山東省6.47萬噸。
四、同意《規劃及計劃》關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七大控制區及34個控制單元和100個控制子單元的劃分。
同意《規劃及計劃》關于82個水質控制斷面的水質要求、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不同行業的排放要求、控制斷面以上主要城鎮的COD最大允許排放量、主要排污口的COD最大允許排放量、各省市縣分期削減排污量的最低要求及落后工業設備淘汰指標等。
四省所轄淮河流域的水質分別要達到省界水質標準的要求。
五、《規劃及計劃》水污染防治備選項目303個左右,約需投資166億元。資金來源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多渠道、多方面籌集。要努力提高防治資金的使用效益。四省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項目業主單位按項目申請、評估、審批和貸款程序,分批予以落實。對列入年度計劃的水污染治理項目,四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確保建設資金按期到位。請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
六、四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及計劃》的要求,抓緊制訂本省淮河流域重點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建設的分階段計劃,抓緊建設工作。
為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機制,可進行城鎮污水處理收費試點,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淮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試點城市名單由建設部、國家環保局會同國家計委、財政部研究確定。具體收費試點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抓緊制訂,于1996年9月30日前發布,由四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七、四省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實施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新污染源。要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規劃及計劃》的要求,分別采取“關、停、禁、改、轉”及限產限排等措施,限期治理工業企業(包括鄉鎮企業)污染源。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擬訂、公布淮河流域禁止和嚴格限制的產業、產品名錄,并積極配合四省做好水污染防治適用技術的開發、應用和推廣工作。
八、四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要及時協調、解決有關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加快研究建立水污染防治監督體制、污染控制監測指標體系,加強監督、檢查。
四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團結治污,按照《暫行條例》和《規劃及計劃》的要求,共同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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