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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07-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修正)
1998-11-0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6-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1987-06-2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國務院關于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的決議
1970-01-01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1981-12-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1999)
1999-1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1999-12-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坌拚?/p> 2000-10-3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2000-03-01農業保險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019修正)
2019-03-2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9-04-17個體工商戶條例(2014修正)
2014-02-19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2013-11-0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2013-06-1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34號國務院令
2013-01-30國務院關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2012-10-10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東省中山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1-03-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2-28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浙江省嘉興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1-01-2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2010-08-27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8-12-2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08-07-10國務院關于海河流域防洪規劃的批復
2008-02-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
200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