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釋義:第9條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釋義】 本條規定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法院調解原則。一般情形下,調解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在離婚訴訟等少數訴訟中,調解才是必經程序。確認合同效力以及存在違法犯罪的經濟案...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5條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16條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如有違背法律的,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8條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釋義】 民事訴訟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而是指:任何當事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都一樣的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當事人損害他人的民事權益都一樣的到法律的制裁,法...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39條
第三十九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釋義】 管轄權的轉移,是指上級法院同意或者決定,...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21條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關聯法規】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32條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22條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32條
第三十二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釋義】 海難救助,是指對海上遇難的船舶及所載的貨物或者人員給予援救。實施救助的外力量,可能是從事救助的專業單位,也可能是鄰近或者經過的船舶。救助活動完成后,實施救助的一方有權要求被救助的一方給...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44條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 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 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聯法規】 《刑法》第399、401條 《法官法》第7條 ...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45條
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25條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釋義】 協議管轄,又稱約定管轄或者合意管轄,是指當事人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在糾紛發生前后通過書面方式自主合...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36條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釋義】 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該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37條
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釋義】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依法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轄區內的下級法院對某具...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48條
第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釋義】 審判...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50條
第五十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71條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釋義】 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有關案件的事實情況向法院所作的陳述。包括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對案件事實的承認。 【...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65條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0、71、77條 《最高人民...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75條
第七十五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釋義】 法定...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56條
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66條
第六十六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釋義】 質證,是指在法庭上當事人就所提出的證據進行辨認和質對,以確認其證明力的活動。質證是當事人實現訴權的重要手段,是法院認定事...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77條
第七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釋義】 送達,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法律文書送交給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58條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釋義】 委托訴訟代理人,是指接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表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68條
第六十八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釋義】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它表現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達人的思想或者...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78條
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91條
第九十一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釋義】 本條是關于調解失敗后的措施的規定。調解是法院在征得雙方同意,根據自愿合法原則在訴訟過程中進行的,旨在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解決糾紛的機制。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得到更大程度的...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104條
第一百零四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釋義】 2007年...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94條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105條
第一百零五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釋義】 本條是關于拘傳、罰款、拘留強制措施的程序的規定。以上三種強制措施都要經過法院院長的批準,...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106條
第一百零六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釋義】 對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刑罰上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民事訴訟法釋義:第108條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釋義】 本條規定了起訴合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修正)
2019-04-2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201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年修正)
2009-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修訂)
2000-07-0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11修訂)
2011-12-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2008-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修正)
1998-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修正)
2001-0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2004-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