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中國科學院關于全面推進階段院屬科研單位進入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在廣泛聽取意見并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已經院領導審定?,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科學院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中國科學院關于全面推進階段院屬科研單位進入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2001年至2005年是我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是試點工作的關鍵階段。為確保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有序地將發展潛力大、科技創新能力強的院屬科研單位納入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序列,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全面推進階段的試點工作不是啟動階段的簡單延續。根據國家科教領導小組批準的《中國科學院關于全面推進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報告》的總體部署,有關試點單位應進一步凝練科技創新目標,深化體制與機制改革,切實加強創新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創新文化氛圍,提高持續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綜合競爭實力。
第三條 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擇優支持”和“高目標、高起點、高要求”的原則,對于擬進入全面推進階段試點工作的單位,成熟一個啟動一個,不具備條件不啟動,不達到標準不啟動。
第四條 堅持啟動階段行之有效的原則與方法,繼續推進全院組織結構調整。2005年,基本形成80個左右具有強大科技創新和持續發展能力、特色鮮明的國家研究所,擇優并穩定支持崗位聘任人員不超過2萬人。除啟動階段已進入試點序列的單位外,全面推進階段試點單位的遴選工作應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章 條件與標準
第五條 啟動階段已經進入試點序列的院屬科研單位,須在完成啟動階段的工作目標并通過總體考核評估、全面推進階段的工作方案獲批準后,轉入全面推進階段。
第六條 首次進入試點序列的單位,原則上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ㄒ唬┓先嫱七M階段的總體科技布局和組織結構調整計劃;
(二)根據自身定位,凝聚和提升了“一個攀登”、“三性貢獻”的科技目標;
(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近三年內主持承擔了“973”、“863”、“攀登”、“重大基金”、“國家重大科技攻關”等項目,或承擔了國防科研及配套項目、高技產產業化示范工程等國家級和企業委托的重大科研項目;
?。ㄋ模┙甑目萍伎冃э@著,發展態勢良好,在基地型研究所評價中總評結果不低于B類;
?。ㄎ澹┯袌F結奮進、堅強有力、富于開拓創新精神的領導班子,并擁有優秀的學術帶頭人和精干高效的科研隊伍;
(六)已在體制與機制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有目標明確、切實可行的人員分流方案,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方案,基本完成所辦企業的公司制改造。
第七條 對于少數達不到第六條(三)、(四)款標準的科研單位,必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章 方案編制
第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我院全面推進階段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科學地制定本單位未來五年的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工作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
第九條 對于擬組建的知識創新基地,應先由主管專業局組織制定基地的建設方案,在明確基地結構與功能的基礎上,基地內的各個研究所再分別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試點工作方案;對于擬獨立進入試點序列的研究所,則由其直接制定試點工作方案。
第十條 試點工作方案應主要包括:試點工作總目標及年度考核目標,學科布局與組織結構調整方案,隊伍建設方案,體制與機制改革方榮,創新文化建設與園區改造方案,高技術產業化方案,經費需求與使用方案。
第十一條 進入試點序列單位的崗位聘任人員中,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一般不超過I998年底在編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管理人員數量不超過崗位聘任人員的7%,另可聘任不超過崗位聘任人員10%的技術支撐人員和不超過在讀研究生總數2%的教育管理人員。院可視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做調整??蒲泄ぷ鲘徫话椿A研究、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三類劃分。各單位在試點工作方案中應明確科研人員、技術支撐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具體數目,其中45歲以下人員應占60%以上,科技骨干應以碩士、博士為主。
第十二條 試點工作方案一式五份,提交主管專業局三份,綜合計劃局和人事教育局各一份。制比例低于下限,須報院長辦公會審批。獲得院外經費(按前三年平均數計算)達不到定比例的,則相應核減其試點經費。
第四章 經費核對
第十三條 試點單位自主安排使用的經常性試點經費(以下簡稱經常性經費)按崗位聘任人員數量核算。原則上,按科研人員每人每年12萬元,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撐人員每人8萬元的標準進行核算。
第十四條 為鼓勵試點單位積極承擔國家及地方各類重大科技項目,更多地獲得院外經費,必須嚴格執行院撥經費(基本事業費和經常性經費)與獲得院外經費的宏觀控制比例,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單位為7∶3至6∶4,主要從事高技術研究的單位為4∶6至3∶7,主要從事社會公益性研究的單位為7∶3至6∶4.各單位的具體比例應由主管專業局根據對外競爭經費來源的性質按比例綜合計算。在控制范圍內的,報分管院長審定;控制比例低于下限,須報院長辦公會審批。獲得院外經費(按前三年平均數計算)達不到定比例的,則相應核減其試點經費。
第十五條 所核定的年度經常性經費原則上不超過該單位上年度基本事業費總額的一倍。
第十六條 經常性經費實行5年一次性核定。額度由院長辦公會議在第十三條、十四條、第十五條確定的范圍內,視各所實際核定。上半年批準的試點單位,當年經常經費按全年核定.下半年批準的試點單位,當年經常性經費按半年核定。
第十七條 經常性經費堅持動態調整。院將根據各單位的上年度考核結果調整本度經費強度,在原核定額度的基礎上,對于績效較差的單位核減20%的經常性經費,對于績效優秀的單位給予增加所長基金獎勵。對于少數純基礎型研究所,經院長辦公會批準,給予其穩定支持,三年內不做經費調整。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主管專業局在接到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方案后,根據全院試點工作總體安排,可通過方案論證會等形式予以全面審查。對于同一創新基地的單位,可采取集中論證的辦法。
第十九條 由主管專業局對試點工作方案提出綜合審查意見,由人事教育局和綜合計劃局對人員規模、經費等提出審核意見,填寫《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方案審查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連同試點工作方案一并報主管院領導審查。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 試點工作方案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由主管專業局代表院與試點單位簽署《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度蝿諘诽峤痪C合計劃簽章后,可辦理撥款手續,并送人事教育局和政策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轉制的院屬單位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院開放實驗室,可參照本辦法申請進入創新試點序列。
第二十二條 院屬非科研單位進入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原院發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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