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煙草進出口(集團)公司:
根據《煙草行業開展法律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要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貫徹<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不斷強化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水平,國家局決定對全國煙草行業工商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統一考試。現將《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貫徹〈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煙草行業開展法律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要求,現制定“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通過在全行業經營管理人員中推行規范化、制度化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有效提高全行業依法經營管理水平,逐步實現由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為主向以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管理為主的轉變,為保障煙草行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考試對象
全國煙草行業工商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都必須爭加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其中,參加考試的工商企業正、副職領導,由國家局直接組織考試;其他應考人員,由各省級局組織考試。
三、建立統一考試題庫
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從部分省(區、市)抽調人員參與建立題庫工作。題庫應在統一考試前完成若干套試卷的密封儲備。每套試題力求知識要點涵蓋廣泛、難易程度調控均衡,不出偏題怪題。經營管理人員統一考試題庫將在國家局(總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的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子系統中予以公布(國家局管理信息系統的網址是∶http://ec.tobacco.gov.cn/或http://ec.tobacco.com.cn/)。
四、內容與題型
考試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公司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招標投標法》、《破產法》、《勞動法》、《會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煙草廣告暫行管理條例》,以及《票據法》、《廣告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條例》、《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與中國政府的承諾》等法律文件中與煙草行業經營管理有關的知識。以國家局法規司編寫的《煙草政策法規匯編(新編)》為參考書。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提供考試復習題庫,為培訓學習提供重點內容引導。
考試題型:每套試題的題型為選擇題、判斷題兩類。滿分為100分。其中,選擇題50分、判斷題50分。考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為考試及格。
五、時間安排
統一考試時間范圍為2003年5—9月。國家局直接組織的統一考試,由各省級局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確定,可在上述時間范圍內自主安排具體時間。但確定后,要在考試兩個星期前,將有關安排上報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安排監考和從題庫中抽取試卷工作。由省級局負責組織的統一考試,考試時間在上述時間范圍內自主安排,但必須提前向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呈報工作方案,必須先培訓后考試,必須使用國家局建立的法律知識統一考試題庫的試卷,必須按照統一要求組織相關工作。
六、考試方法
(一)采用閉卷考試的形式,答題時間為120分鐘。
(二)由國家局直接組織的統一考試,每個省份為1—2個考點;由省級局組織的統一考試,按適度集中的原則,由各省級局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酌定。
(三)各考點在考前從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試題庫中隨機抽取考試試題。制作試題應嚴格保密,由專人負責;考試試題必須現場啟封。對泄題和作弊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四)考場安排:由各考點所在地的省級局負責落實。
(五)監考人員:國家局直接組織考試的監考人員,由國家局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各省級局組織考試的監考人員,由省級局統一安排。每個考場的監考人員不少于三名。
(六)試卷處理:考試完畢,監考人員當場收集裝訂并密封考試試卷,妥善保存,交付閱卷工作小組。試題的安全和移交工作,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考點考試領導小組組長負責。
七、閱卷工作
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的閱卷工作,按“誰組織考試、誰負責閱卷”的工作原則進行。國家局直接組織考試的試卷,由國家局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門的閱卷工作組進行閱卷。各省級局的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省(區、市)的閱卷工作。閱卷工作應在考試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并及時將全部參加考試人員的成績報國家局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考前培訓
全國煙草行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統一考試的目的,是“以考促學”,著眼于切實提高全行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水平。因此,考前培訓是統一考試必不可少的一個十分重要環節。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此次統一考試,將在統一考試前對法規部門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此后,由這批人員作為骨干師資力量,對本省(區、市)有關考試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培訓內容以統一考試規定的法律法規為重點。各省(區、市)培訓工作計劃要列入統一考試方案,報國家局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九、考試紀律
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統一考試,應執行全行業統一的考試紀律(具體要求見附件1)。
十、組織實施
(一)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由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落實。各省(區、市)的統一考試工作,由各省級局的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并實行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
(二)各省級局法律知識統一考試領導小組要高度重視經營管理人員統一考試工作。從關系行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認識管理人員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在時間、人力、物力上提供充分保障,組織協調好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好培訓、監考、閱卷等工作。國家局將原來的“全國煙草行業專賣執法人員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各省級局應參照進進相應調整,并及時報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正確處理培訓與考試的關系。考試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通過統一考試來檢驗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促進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素質的提高。因此,能否認真搞好培訓工作,是統一考試能否見到實效的關鍵。培訓工作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過場,不能只為了應付考試而背題,培訓輔導必須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系統講解,幫助應考人員切實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各省級局法律知識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抓好培訓工作,把工作落到實處,使培訓達到應有的效果。對沒經過培訓就組織統考的單位,要通報批評。
(四)各省級局應于三月二十日前將考試方案及應考人員名單(用MicrosoftExcel文件格式,見附件3)報送國家局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省級局負責制作本省(區、市)參加統一考試人員的準考證(準考證式樣見附件4)。國家局將隨時進行專項工作檢查或抽查。發放準考證時,請同時收取應考人員與準考證同版的2寸免冠照片一張,以備發放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使用。
(五)統一考試結束后,國家局將向全行業通報考試情況。考試合格者由國家局統一制發“全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并以此作為從事煙草行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基本資格。凡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從事煙草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格。已經在崗的,應調離崗位。對統一考試不及格的,可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及格的,視為法律知識不過關,按不合格人員對待。
(六)建立健全統一考試檔案。各省級局法規部門,應將建立健全統一考試檔案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切實落實到實處。國家局將不定期進行檢查。煙草行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統一考試檔案應包括經營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和考試成績等。統一考試人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 (七)各級考試組織部門應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明確嚴格的考試紀律。嚴禁出現漏題、泄密、替考、抄襲、隨意增減得分等現象。國家局將派出考試工作巡查組,對各省(區、市)的統一考試組織情況進行抽檢、監督,并設立舉報電話(010-63605264)。如發現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國家煙草專賣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紀律(略)
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略)
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人員名單(略)
《全國煙草行業法律知識統一考試準考證》統一式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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