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法院在判孩子歸離婚夫妻一方撫養時往往會考慮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等等。
作為母親,對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夠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親堅持要求撫養孩子,孩子就一定會跟隨母親撫養。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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