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的的行為狀態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影響非常大。那么,事故當事人的責任要如何認定呢?
1、看事故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
此處的“違法”主要是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違章”,違法行為多種多種多樣,比如我們常見的闖紅燈、車輛超速,車輛通過人行道時未減速、未注意觀察,等等情況,絕大部分的道路違法行為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所規定,事故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也是認定責任的關鍵點。
2、看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此處的違法行為按照一般理解即可,即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因,發生交通事故致損是果,只有具有因果關系時才需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如果不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是事故發生與本次違法行為沒有因果關系的,也不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比如甲開著未年檢的車輛上路,但實際上車輛的性能是正常的,在高速上正常行駛時撞到了擅自闖入高速道的行人,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并不是因為甲的車輛未年檢造成的,未年檢與事故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所以不應當負事故責任。
3、除了要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還應當考慮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以作用的大小來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交通事故責任,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具體是承擔哪種責任,要結合各方在事故發生中的作用來看。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具體是承擔哪種責任,要結合各方在事故發生中的作用來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四)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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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其森,男,中共黨員,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A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先后作為濟寧市司法局值班律師、濟寧廣播電視臺嘉賓律師、多家單位法律顧問。其法學理論功底深厚,邏輯思維嚴謹,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執業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辦理過多起疑難復雜的刑事、民商事訴訟、業務談判等訴訟、仲裁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幫助困難群體爭取合法權益。執業中運用嫻熟的辦案技巧和訴訟策略,為委托人處理了各種棘手的法律問題,以專業、細致、高效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被評為“先進個人”! 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區火炬路與金宇路交叉口,向東50米金宇路路南的英特力科技樓5樓518室。面談前,請先電話15563765225預約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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