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一般程序】軍人離婚程序
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 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 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 要 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包括軍人離婚在內的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這里的“兩 審”, 是指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其中第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大部分軍人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有著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別規定。
一、 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于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三、審理軍人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軍人離婚案件 大部分適用 簡易程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貴州一藥企被罰180萬元
2020-02-11疾控中回應韓國旅客只測體溫就被放行?外國人需要遵循法律嗎?
2020-02-28已抵押的商品房轉讓有效嗎
2020-03-11住校學生被打,學校是否應該承擔所有擔責?
2020-03-12工傷賠償合同解除后養老金如何處理
2020-03-16個人如何繳納社保
2020-03-25出了交通事故?賠償順序不能少
2020-04-01工資等級制度的概念
2020-04-0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04-09技術開發合同有什么風險
2020-04-10偷稅的后果
2020-04-10七級工傷的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0-04-11欠條與借條,你需要區分清楚!
2020-04-17單方解除合同,究竟算不算是違約
2020-04-21提供虛假文件證明罪如何認定
2020-04-272020年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規定?
2020-04-28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2020-04-30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
2020-04-28離婚中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決?
2020-04-28交通肇事誤工費如何賠償?
2020-04-29房產評估費收取標準是多少
2020-04-29變更孩子撫養權管轄法院哪里?
2020-04-29離婚訴訟女性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2020-04-29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根據?
2020-04-30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要件
2020-04-30檢察院不批捕能拘留多長時間
2020-04-30爭奪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2020-04-30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程序怎么走?
2020-04-30夫妻離婚以后按揭房應該如何過戶?
2020-05-0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出來
2020-05-01重婚罪一般罰多少錢?
2020-05-02離婚損害賠償和婚內侵權如何區分?
2020-05-03子女撫養費是什么意思?如何計算?
2020-05-03誤診到底是誰的錯?
2020-05-05結婚登記是否需要做婚檢
2020-05-05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是什么
2020-05-05販毒有多嚴重
2020-05-06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合同有效嗎
2020-05-07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程序怎么走?
2020-05-07離婚時作為女方應該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