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旨在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同時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當然,人民法院的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愿達成的,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對離婚案件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且貫穿于整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的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愿達成的,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可能有以下三種后果:一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和好的協議;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三是調解無效,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判決。
離婚調解的意圖
《婚姻法》之所以規定離婚必經調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通過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二、通過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三、通過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四、經調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余地。
調解是離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蹤、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不經調解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
2020-01-02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
2020-03-17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哪些?
2020-03-23非法獲取商業機密犯法嗎
2020-04-10離職后帶走企業的客戶違法嗎
2020-04-10注冊商標的程序
2020-04-14過度醫療如何舉證
2020-04-15集體征地補償款不發放怎么處理
2020-04-23房屋遺產繼承稅怎么征收
2020-04-26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0-04-27夫妻共同債務能因離婚而免除嗎?
2020-04-27夫妻離婚訴訟中孩子通常判給誰?
2020-04-28離婚需要多少人聽庭
2020-04-29著作權如何進行登記
2020-04-29著作權能否轉讓與他人
2020-04-29訴訟離婚孩子撫養權法官怎么考慮?
2020-04-29離婚訴訟夫妻財產分割要遵守哪些原則?
2020-04-30私下販賣煙草,有什么后果
2020-04-30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有什么原則?
2020-05-01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可靠的依據?
2020-05-01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搜集哪些證據?
2020-05-01哪些情形離婚損害賠償法院不予以支持?
2020-05-03股東會決議代簽是否可行
2020-05-04辦理離婚協議公證要什么材料?程序怎么走?
2020-05-05治療失誤,醫院有責任嗎?
2020-05-05什么情況能自動離婚?哪種離婚方式好?
2020-05-05農村房屋拆遷如何進行評估
2020-05-06交通肇事后逃跑,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06婚前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和如何保護?
2020-05-08知識產權法著作權發生糾紛怎么辦
2020-05-08結婚彩禮糾紛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0-05-09訂立遺囑繼承形式是什么
2020-05-09車禍老人因其他病死亡是否需要賠錢
2020-05-09夫妻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財產?注意些什么?
2020-05-09結婚一年多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2020-05-10夫妻離婚以后可否更改離婚協議小孩的撫養權?
2020-05-10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
2020-05-11競業禁止協議適用的范圍和時間
2020-05-11死緩的變更
2020-05-11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