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床醫學規范和倫理準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或者說,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范甚至不道德,脫離病人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醫療行為。如果遇到過度醫療,應該如何取證呢?
一、過度醫療如何舉證
法院一般遵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會審核患者方提供的傷病情報告、就醫結算票據等。
對涉及醫療專業等問題,法院可能會邀請、走訪醫療專家進行咨詢,必要時也會到患者就醫的醫院進行查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1)使用的診療手段超出了疾病診療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規律和特點;
(2)采用非“金標準”的診療手段;
(3)對疾病基本診療需求無關的過度消費;
(4)費用超出了當時個人、社會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發展水平。
法律依據:
第五十七條?醫療過錯的認定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醫療過錯的推定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過度醫療如何取證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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