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房產局“關于加強商品房市場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寧房管[2004]69號)精神,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控制不規范運作,遏制房地產市場中的過度投機、期房炒作行為,平抑部分樓盤過快增長的房價,促進南京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嚴格商品房銷售管理。未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銷售,不得接受購房者的認購,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預付款。對于無證銷售的行為,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將會同市房產監察大隊進行查處。
二、公示商品房房源信息。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十日內,將許可銷售房源信息在南京市房地產信息網(www.njhouse365.com)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并按照契約登記情況及時調整未售房源信息。
三、加強房地產廣告的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銷售廣告。發布房地產銷售廣告必須注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對開發企業利用廣告制造虛假信息,惡意炒作的行為,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工商管理部門嚴肅查處。
四、禁止炒賣房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采取先認購后簽約方式的,必須使用實名制。認購時購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須持購房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接受其認購,認購后不得更改購房者姓名;認購協議簽訂兩周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必須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對認購中未采用實名制或認購后擅自更名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銷售公司,一經查實,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良記錄檔案。
五、已辦理了預售登記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轉讓。對確系直系親屬間更名或同戶籍成員之間增減或更名的,經合同雙方同意,須提供戶口簿、結婚證或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報房產登記部門審批后方可更名。辦理更名和契約登記同時進行。
六、針對假退房真轉讓的炒房行為,對所退房屋的銷售進行監管。對于已在房產登記部門進行契約登記的商品房,若需退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辦理退房手續時,須出具公開出售承諾書及委托書。經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退房手續后,將退出的房源統一在南京市房地產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房價、面積和售房單位聯系方式等。所退房屋的出售由房產管理部門與開發企業共同安排,采用抽簽的方式進行,每月末組織安排一次抽簽活動,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開發企業與中簽的購房人當場簽定認購書,并以此辦理契約登記手續。
七、從事商品房代理銷售的公司必須持有本市房地產經紀人資質證書,商品房營銷人員須持有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書。對銷售公司、營銷人員炒賣或串通他人炒賣期房從中牟取差價的,房產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一經查實,即吊銷其公司的房地產經紀人資質證書或個人的資格證書。
八、對委托代理銷售的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預售許可證時須提供代理銷售公司的房地產經紀人資質證書。凡委托無資質銷售公司進行商品房銷售的,一經查實,除對銷售公司按相關法規處罰外,將暫停該項目的銷售許可,并責令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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