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主創新”已經成為流行話語。但究竟什么是“自主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自主創新的關系如何?如何運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手段來促進創新?這些仍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根據十一五規劃的要求,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的基點和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梢?,自主創新的主要含義應當是“與工業緊密聯系的科技創新”,即“工業創新”。那么,“工業創新”的內涵是什么?筆者認為,不能簡單地將工業創新理解為基礎科學理論的創新與科學技術的創新,還應當包括管理能力創新、生產方式創新或者資源利用以及市場開發的創新。因為,工業創新的目的就是要把新的設想轉變成“經濟上的成功”。一切與產品無關的技術、管理手段、資源等,甚至那些不具有工業實用性的技術方案,無論其投入了多少研究開發成本,或者體現了多少創新,均不能獲得經濟上的成功,不屬于工業創新的范疇。因此,一切工業創新都是圍繞著“產品”而進行的創新,有明確的經濟目的。
知識產權法的意義,在于“給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主要功能,是通過高效公正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工業創新。怎樣的知識產權司法才能促進工業創新?這是知識產權司法界長期探討的問題。有觀點認為,目前法院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損害了發明創造人的積極性,不利于促進創新。這主要是來自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抱怨。另一方面,也有觀點認為,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保護過度,甚至超過了發達國家的保護水平,損害了社會公眾包括消費者的利益,限制了相關領域的創新??梢?,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把握,實為知識產權審判中的難題。日本學者富田徹男在《市場競爭中的知識產權》一書中曾說道:“中國目前正在大力關注于技術轉移和技術開發,能否有效利用這一制度,將是決定今后中國發展至關重要的一環,應當像慎重利用藥物一樣,慎重利用這一必要制度?!惫P者認為,該段話正確揭示了知識產權司法與工業創新的關系,應當引起知識產權司法界的高度重視和深入思考。具體而言,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首先應當關注我國科技與工業發展的現狀,了解相關技術和產業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競爭能力,準確把握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問題。否則,“不審時度勢則寬嚴皆誤”。其次,在具體的個案處理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的四個基本原則,即依法保護原則、平等保護原則、統一尺度原則、適度保護原則。但如何在個案中正確理解與適用前述原則,仍需在實踐中探索與驗證。
在不少的知識產權案例中,人民法院既充分保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同時在充分了解相關技術領域發展狀況的基礎上,給社會公眾的自主創新留下了廣闊的空間,促進了科學技術的創新。如嚴超雄與雅斯頓廠專利侵權糾紛案。嚴超雄擁有“淋浴房型材(2)”外觀設計專利,該專利外觀整體為圓弧形中空柱體,橫截面趨于半圓,一側帶有方形橫槽,槽底背面正中有一“C”型螺絲槽孔。被告雅斯頓廠未經許可,正在生產、銷售被控產品淋浴房,該被控產品的整體為圓弧形中空柱體,橫截面趨于半圓,一側帶有方形橫槽,圓弧的頂部正中有一“C”型螺絲槽孔。其外形從整體上看與嚴超雄的專利近似。嚴超雄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雅斯頓廠停止生產、銷毀模具及賠償損失等。但本案經過審理,最終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嚴超雄的訴訟請求。裁判的理由在于,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產品外觀設計,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外表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部分。在專利申請日前該產品已有的外表形狀、該產品內部結構形狀以及該產品技術功能所決定的外表形狀,不屬于該外觀設計專利所保護的內容。若保護專利申請日前該產品已有的外表形狀,則勢必損害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當、合法競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盡管本案被控產品外觀與專利外觀相近似,“淋浴房型材(2)”專利截面形狀圖中的圓弧線是在專利申請日前該產品已有的外表形狀,不屬于保護的對象。剔除該已有的外表形狀,將專利主視圖與被控侵權產品相應的截面形狀圖相比較,前者槽底“背面正中”有一“C”型螺絲槽孔,而后者是“頂部正中”有“C”型螺絲槽孔。因此,兩者創新部分并不構成相近似,故不構成侵權。本案之所以作出前述判決,是因為鋁型材的橫截面比較小,變化與改進的空間比較小,因此,各種新的變化應給予一定的考慮。否則,容易造成型材種類單一,形成不正當壟斷,阻礙技術的進步。該判決充分考慮了型材領域的技術發展實情,體現了司法對技術創新的保護。
總之,知識產權司法與自主創新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適當的知識產權司法可以促進自主創新,反過來,自主創新的成果也促進知識產權司法的改革與進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集資的幾種套路,看了不吃虧!
2019-12-31“被入職”到陌生企業,你中招了嗎?
2020-04-14不定時工作制有補貼福利嗎
2020-04-15累犯的認定情況
2020-04-15傳播淫穢物品的相關司法解釋
2020-04-16房屋租賃五大注意事項
2020-04-17試用期結束后被公司辭退,而且不給工資違法嗎
2020-04-23沒有欠條,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2020-04-26遺產繼承糾紛慎處理
2020-04-26被勞動局立案會有哪些后果
2020-04-27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2020-04-27最新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看過來!
2020-04-27孩子養不起“送”人可以嗎
2020-04-28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
2020-04-30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29二手房網簽備案后更名手續是什么
2020-04-29廉租房哪些情形下會被收回
2020-04-29子女撫養費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2020-04-29離婚想要子女撫養權如何爭?。?/p> 2020-04-29
離婚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2020-04-30熟人性侵幾率高,千萬警惕
2020-05-06對方不讓探望孩子能否要求變更撫養權?
2020-05-02單方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步驟?
2020-05-022020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2020-05-032020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2020-05-03監獄服刑父母要不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2020-05-04做假證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06未成年人簽訂的民事合同效力
2020-05-06商業寫字樓如何收取物業管理費
2020-05-06借條未約定利息,但法院可以判定利息
2020-05-06交通肇事后逃跑,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06用人單位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05-07離婚生效了如何再次起訴
2020-05-08送養人需要需要哪些條件?哪些情況孩子不可以送養?
2020-05-08未打轉向燈追尾如何處理
2020-05-09變更勞動合同后是否還有效
2020-05-09注銷公司的程序了解一下
2020-05-09交通事故后找人頂罪要受什么處罰?
2020-05-21保險詐騙罪的判定
2020-05-12虛假宣傳為何物?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