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勞動監察?
勞動監察,是指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罰的執法行為。
勞動監察的管轄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省的勞動監察工作,查處本省范圍內的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并負責對駐廣州市的省直屬及中央、部隊所屬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察。
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勞動監察的管理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下一級勞動行政部門認為案情重大的案件,可以請求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查處其行政區域內案情重大的勞動違法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指定下一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行政部門發生管轄爭議的,由發生爭議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共同的上級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法律、法規對勞動監察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的權利和職責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依法進入用人單位進行檢查,了解其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調閱或復制必要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及有關的保密資料,并為舉報者保密。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到用人單位執行公務時,應佩戴統一標志,出示證件,并應有兩名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共同進行。
勞動監察案件的處理時限
勞動行政部門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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