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駕駛貨運車輛將某乙撞傷致殘,肇事車輛是某甲向某丁購得,但并未辦理車輛變更登記,而某丁的車輛是掛靠在A工廠的。2007年某甲將某乙和A工廠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某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由A工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筆者作為A工廠代理人參與了本案的全過程。
車輛掛靠營業是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尤其是出租車行業。與其他掛靠現象不同,車輛掛靠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車輛掛靠營業,車主只是將自己的車籍落在被掛靠公司,以被掛靠公司的名義經營客運或貨運業務。車主每年或每月向公司繳納一定的掛靠費,車籍、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車輛營運證等皆登記在公司名下,并以公司名義繳納各種稅、費及年檢;車輛的實際營業活動則由車主獨立經營,盈虧都是車主自己的事情,與公司無關。因此,被掛靠公司和掛靠車輛往往僅僅是掛靠經營,雙方無實質的雇傭關系。本案正是這樣一起典型的案件。
一種觀點認為:依民法理論,被掛靠公司是否擔責的理論根據是看其與肇事行為人有無雇傭關系。存在雇傭關系,則應承擔雇傭人的侵權責任,否則不承擔責任。雇傭人侵權責任的成立要件之一,是行為人為雇傭人的受雇人,即雙方存在雇傭關系。即判斷是否為受雇人要點有二:(1)須客觀上被他人使用;(2)須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根據這兩個要點判斷掛靠車輛肇事后,公司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雙方無選任關系存在,車主本身營業具有獨立性,收入盈虧皆歸屬自己負擔,當然不應該由被掛靠公司負雇傭人之侵權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雙方內部關系縱屬各自獨立而無指揮監督關系存在,但對外部關系而言,被掛靠公司在其他人看來實具有使用人(雇傭人)之外形,因此,對于車主致第三人損害,須負使用人之侵權責任。為保護受害人的權利,理論及實務多持肯定說。但對責任根據有兩種說法:(1)表見代理說。此說著眼于外部關系,就其外表已足以令人認為其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為確保交易安全,自應使之負侵權責任。(2)使用人侵權責任說。此說著眼于其內部關系,已追溯其指揮監督關系的存在,進而求其責任根據。此說亦有兩種不同的著眼點:一種觀點著眼于事實上是否執行指揮監督,認為此種掛靠,即是一種選任關系,對于車主,隨時可終止掛靠,而且,對于車主如何使用公司的名義提供勞務,無形中應有一種監督關系存在,如交納各種稅費、年檢,因此其間顯然存有選任及監督關系,故公司應負侵權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判斷是否有選任監督關系,應著眼于客觀上是否可行指揮監督關系,因此被掛靠公司與車主之間,客觀上實有選任監督關系存在,所以應承擔連帶責任。
筆者以為,客觀地講,以上兩種觀點可能都有不妥之處,被掛靠公司應該承擔有限連帶責任,即在被掛靠公司收取的掛靠費(亦稱管理費和勞務費)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因為,客觀上雙方有選任監督關系存在,掛靠車輛交納各種稅費、投保、年檢都是以被掛靠公司名義進行的,被掛靠公司并有防止事故發生的指揮監督職責,客觀上亦實有選任監督關系存在,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如果此種場合,也如一般情形一樣,由被掛靠公司承擔雇傭人的侵權責任,即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這使得被掛靠公司在履行選任監督義務時處于與其收費及其不相稱的重大危險之下,有違公平原則;此種場合,受益人有兩個,主要受益人是車主(盈利多少都歸車主自己),其次是公司(收取掛靠費),如果不分情況的承擔連帶責任,有違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所以,較合適的做法應當是,公司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在責任的范圍上應以限制,限定在公司收取掛靠費的范圍內。所以公司應當在收取的掛靠費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一審判決,某甲承擔賠償責任;A公司在收取的掛靠費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答辯書怎么寫?
2020-02-21根本違約怎么分類
2020-03-05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有哪些區別
2020-03-24支票流程如何操作
2020-03-26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2020-04-07交警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
2020-04-09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與鑒定規定
2020-04-10房似錦對她的母親必須履行贍養義務么?
2020-04-14戀愛期間共同購房,分手房子怎么分?
2020-04-14公證房產贈與被贈的問題
2020-04-15累犯的認定情況
2020-04-15醫療過錯主要責任比例怎么分
2020-04-16交通意外相關的賠償標準
2020-04-163000萬《包養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2020-04-17辭職前需要預告解除嗎
2020-04-17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拒付加班費該怎么辦
2020-04-17大學已婚男老師因情感糾葛,殺害19歲女生
2020-04-21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責任劃分
2020-04-23保險公司變更事由有哪些
2020-04-26產婦醫療事故賠償規定是什么
2020-04-27夫妻共同債務范圍是什么?該如何正確認定?
2020-04-28用人單位隨便延長工作時間合法嗎
2020-04-28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2020-04-28離婚夫妻債務應該如何承擔?
2020-04-29離婚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2020-04-29面臨配偶出軌,你要明白這些法律常識!
2020-04-29女方爭取撫養權有哪些技巧?
2020-04-29聚眾斗毆罪的認定標準和界限
2020-04-30什么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2020-04-30非法搜查罪如何認定,界限又是什么?
2020-04-30怎么寫婚后財產公證協議書?
2020-04-30撞成重傷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020-05-01繼子女有沒有贍養老人的法律義務?
2020-05-03哪些情形離婚損害賠償法院不予以支持?
2020-05-03監護人轉讓應該如何辦理?
2020-05-03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費?
2020-05-03夫妻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嗎?
2020-05-03和子女關系不好如何爭奪撫養權?
2020-05-04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2020-05-04棚戶區改造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