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關系是在特定范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前者為扶養義務人,后者為扶養權利人。
按照一些國家法律規定,扶養的范圍主要包括配偶、直系血統、兄弟姐妹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扶養關系雙方主體主要包括:(1)扶養權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養教育的權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贍養的權利;對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養的權利;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贍養的權利;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兄、姊撫養的權利;夫妻相互間,享有扶養的權利。享有扶養權利的要件,原則上以無勞動能力而不能維持生活的特定人為限。(2)扶養義務人,是依法對于特定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主要包括下列親屬:父母子女間;夫妻相互間;祖孫間;兄弟姊妹間。關于扶養義務人的順序,中國婚姻法無明文規定。刑法規定對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收養關系是父母子女的關系除了基于血緣關系發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系。收養,是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制的父母和子女關系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養類型主要有: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共同收養和單獨收養;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生前收養和遺囑收養。也可以依法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處理: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收養法》第17條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扶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span>
收養是變更人身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而扶養是指對未成年人有撫養義務和親屬或其他人對未成年人承擔供養、保護和教育的責任。收養與撫養是不同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與撫養關系也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收養關系反映的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撫養關系反映的是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關系為目的的供養關系,這種撫養關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自愿而形成的。撫養關系不變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原有的人身關系不因撫養關系的成立而發生變化,雙方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由于這種撫養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關系為目的,因此撫養人與被扶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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