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務員夫妻卻因超生雙雙被辭退?' alt='蔡少芬三胎得子被祝福!為何廣州公務員夫妻卻因超生雙雙被辭退?'/>
近日,蔡少芬老公張晉在微博上分享了他們喜得三胎的消息,不少網友紛紛表示祝福,但也有人評論說,都第三胎了,他們不超生嗎?我們都知道蔡少芬是香港人,估計跟大陸不太一樣,咱們暫且不探討他們家超不超生的問題了。
今天咱們來聊聊在微博上傳的沸沸揚揚的廣州公務員因超生導致夫妻二人雙雙被辭退一事。
在廣東云浮,一對夫婦因生了第三胎惹下大麻煩,兩口子都丟了飯碗。孩子出生前21天,丈夫被辭退;孩子還在哺乳期,妻子被開除。上有老,下有小,丟了飯碗的夫婦傻了眼。
據薛銳權說,妻子懷上第三胎實屬意外,曾到當地計生辦咨詢,得到對方“可以將孩子生下來”的答復后,他們決定生下孩子。
妻子懷上第三胎后,薛銳權還得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刪除了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超生開除”等嚴厲的處罰規定,改為“行政處分”。
但妻子懷孕5個月后,他所在的云浮市公安局多次要求他帶妻子到醫院“采取補救措施”(注:打胎流產)或者辭職,他本人并未應允。2018年12月29日,云浮市公安局作出決定,辭退薛銳權。
2019年3月6日,薛銳權向云浮市組織部進行申訴。2019年6月11日,組織部作出決定:支持云浮市公安局決定。
隨后,薛銳權的妻子謝某,也被供職的云浮市第一小學開除。
云浮市第一小學介紹,為促使謝某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注:打胎流產),曾多次找謝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
但謝某一直采取觀望態度,仍然堅持自己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意愿,等待最新計劃生育條例出臺,不接受學校的意見和建議。
在單位的多次教育、警示下,薛某及妻子謝某無視法律的規定,薛某作為公務人員知法違法,拒絕配合,最終導致夫妻二人雙雙被辭。
針對以上事件,我們國家的生育政策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也就是說,原則上一對夫妻僅允許生育2個小孩,如果夫妻二人要再安排生育子女,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申請。
在本案中,也有網友對薛某的第三個孩子、謝某的第二個的孩子(女兒)是否屬于政策內生育提出了質疑。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再生育條件中第二點的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薛某與謝某系再婚夫妻,在婚前謝某未生育,薛某與前妻生育了一女,再婚后薛某與謝某生育了婚生子,根據規定,他們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因此,薛某的第三個孩子、謝某的第二個孩子屬于政策內生育。但是,如果他二人再想生育子女,可就超生了。
那么超生會有什么后果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個社會撫養費就是老百姓常說的超生罰款,社會撫養費的數額不是固定的,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所以,為什么張藝謀的社會撫養費高達幾百萬,就因為張大導演收入超高,也因此有超生的勇氣。
回到本案,云浮市的薛警官,被辭退是否合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成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因此,薛警官在單位多次教育警示下仍拒絕配合,最終被辭退,真不冤。
也在此提示各位讀者朋友,應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如果已經超生的,也應當根據要求按時繳納社會撫養費,切不可與執法人員對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如果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權益,同樣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不管是鼓勵生二胎,還是禁止超生,我們都應該在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切不可因為自己前面生的都是女兒/兒子,就不管不顧一定要生個兒子/女兒,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對我們自身沒什么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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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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