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僅是夫妻婚姻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這一義務不因離婚而消滅。但離婚時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如何?下面律霸法律小編整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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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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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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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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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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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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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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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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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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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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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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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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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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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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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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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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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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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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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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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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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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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律霸法律網為大家帶來子女撫養費的標準的相關知識。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是根據當事人的收入情況決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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