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會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延遲交付的情況。此時,延期交房要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律霸法律網小編已經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給你詳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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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遲交房屋已成為普遍現象。很多開發商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違約。在房地產市場發展初期,購房者的法律意識十分薄弱。即使開發商明知房屋逾期,只要房屋交付,開發商也不會承擔責任,這使得房屋逾期交付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實際上存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房屋交易量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逐漸增強,這與開發商的矛盾日益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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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延期交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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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延期交房,屬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中“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按照該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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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進一步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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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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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延期交房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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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基本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房屋,有以下幾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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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發商延期交房,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但是開發商給出正當理由的沒有必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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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發商延期交房,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但是開發商沒有給出正當理由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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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發商延期交房,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消費者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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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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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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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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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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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延期交房會面臨兩種結果,一是解除購房合同,二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是賠償損失,具體的話看雙方是如何協商的。如果開發商對購房者已經構成了違約,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實際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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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是逾期交房的情況比較嚴重的話,那么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且退房。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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