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導語:非法集資的主要原因為題除了是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還有有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利益等等的誘惑,那么這些原因只要帶來的犯罪后果,將會得到怎么樣的處罰效力呢?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1、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隨著金融市場的搞活,市場主題自主經營權的擴大,一些個人和公司、企業為發展生產或擴大經營,急需大量的資金投入。
2、高額利息的誘惑。非法集資的利息比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搞,有的甚至是金融機構利息3-5倍,最高的達10倍之多。
3、商業銀行貸款政策限制較多,貸款手續煩瑣。而民間貸款手續簡單,方便靈活,無政策限制,有的連擔保手續都不需要。
4、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國家對民間貸款與非法集資的犯罪法律規定模糊、定性困難、打擊處理的很少,給不法分子提供啦犯罪的土壤。
相關知識:
非法集資出資人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原因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國家管理部門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集資是違法活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出資人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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