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不是自己離職了,就是被公司辭退了,被公司辭退了性質跟自己離職卻大相徑庭。
下面我們就討論一下,如果公司把你給開掉了,應該怎么維權,為了更好地討論維權,我們先要看一下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允許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還允許用人單位還可以提前三十天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通過以上的條件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想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比較苛刻的,哪怕你出錢都得滿足規定的條件。
也可以總結一下,只要勞動者不是特別作,用人單位就不能隨隨便便的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真的有一天,老板因為你左腳先踏進辦公室而右腳就要把你開除了,你應該怎么做?
首先要向人力也好老板也好要求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千萬不能人力通知你辦手續你就去簽字了,萬一人家讓你簽的是自愿離職協議呢?
拿到了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后,要去公司樓下的面館,點上一大碗面,當然,蓋澆飯也可以,把面或者飯吃完,邊打飽嗝邊仔細思考一下自己的需求是什么?是要繼續在這個地方干呢?還是想換個工作環境?
等決定好了自己的需求了,那就要把吃飯前拿到的那些材料好好看一看,是不是因為自己的作風導致了被公司開除,如果是自己的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范圍內的,那被開除也不算太冤,特別是公司的證據還比較確鑿充分,那就反思一下自己,為啥這么苛刻的條件都能讓公司滿足,然后洗把臉,改變一下自己,再去找下一份工作。
如果單純因為這個月的KPI排名最后一名,那么,就有的辦法可以想了。
第一步,本著大家講道理的態度,先去和公司人力或者老板談談,是不是真的要因為這么點小事情就把人開除,在獲得肯定答復之后,可以試著聊一聊賠償金的問題呢。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非是因為第三十九條以及其它特殊情況,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還有,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可不是勞動合同上面簽的那個基礎工資。
第二步,如果人力或者老板對你表示賠償啥的你想多了,那你就需要把之前要到的材料收拾好,放進你的小背包里,出門拿著手機,可隨時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保持手機開機,等著仲裁開庭或者調解。
第三步,勞動仲裁的結果一般都會令勞動者滿意,因為我們是工人農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但是萬一有些黑心資本家不好好履行義務,那么,就可以去法院對其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說到勞動爭議訴訟,有點事必須要強調的,勞動爭議訴訟有個前置條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否則不予立案。大家這點一定要注意劃重點,以后萬一用到了,不至于白跑一趟法院。
總之,勞動合同法也好勞動法也好,都是勞動人民的法,立法者也都是出于保護廣大勞動者的目的,所以,萬一被老板或者人力約談讓你主動離職,千萬不要隨便同意,畢竟如果自己沒啥過錯被開除了是有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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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常山律師
編輯:律霸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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